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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立法前调研

关键词人大    议会    政治    民主    法制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立法前调研

      本报讯   (通讯员 张福寿)6月19日,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,就修订《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进行调研。
  调研组认为,《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自1991年通过并实施以来,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有力,做了大量的工作,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,加强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,加大了对机动车禁鸣管理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的执法力度,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工作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近年来,区域环境噪声维持在57.8分贝左右,道路交通噪声维持在68.5分贝左右,基本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噪声考核标准之内,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比较好的生活环境。但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,如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加导致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日趋严重,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难以查禁,社会生活噪声突出并且投诉增多,多头执法影响执法效果等。
  调研组认为,现行的《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,历时17年,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,修订很有必要。一是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。17年来,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,噪声源、噪声结构和噪声强度都发生了新的变化,现行法规对一些新的问题没有能够涵盖。二是上位法已经变动。《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是1991年制定实施的,当时主要的立法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。6年之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颁布实施,使该市的地方性法规显得相对滞后,法规的修订更为迫切。三是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要立法进一步理顺。从兰州市现在的噪声污染执法实际情况来看,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、交叉执法和多头执法负面影响较大等问题。
 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王荣介绍说,根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—2011年五年立法规定,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规立法调研列为2008年工作要点,要求科学调研、民主立法,既提高立法质量,又体现兰州特色。

(《人民之声报》2008年第38期一版  作者:张福寿)

【作者: 《人民之声报》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8年07月1日 星期二 10:09】【注册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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